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江东区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江东区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和《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防范,积极营造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监管工作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
二、组织领导
因职能调整和工作需要,调整江东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下面简称协调小组,详见附件),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安全、有序。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实行定点经营制度,2012年我区季节性零售网点遵循“总量控制、满足条件、合理布点、公开公平”的原则设置,总量控制在210家以内,由区安监局具体负责实施。
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时间为2012年1月21日至2月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其它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
6.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二)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1.学校、车站、码头、大型商场超市、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足够安全距离的;
2.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100米范围内;
3.中山路(江厦桥至曙光路)两侧;
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四、工作内容及部门职责
(一)经营许可监管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协调、联络工作,包括:1、审查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单位安全经营条件,合理布设经营网点,做好季节性零售许可证的定点发放工作;2、做好季节性零售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3、加强销售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查处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江东公安分局——配合安监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阻碍安监等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江东工商分局——负责持有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和超越经营范围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查处非法经销烟花爆竹的违法经营案件,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做好许可证的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积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管,在春节期间对辖区内季节性零售单位至少检查二次,对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警告,对拒不整改的报区安监局处理。
(二)燃放安全监管
江东公安分局(江东消防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1、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并设置禁放警示标志;
2、查处违规燃放行为;3、指导易燃易爆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加强重点防控区域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4、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及时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5、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和生产经营单位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6、严格审批焰火晚会,加强焰火晚会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加强辖区有关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造成危害的,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三)其他方面的安全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各类市场内的安全监管工作。在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期间加强农贸市场、展览(销)会、商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防止烟花爆竹流入上述场所非法销售。
江东质监分局——负责生产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强与烟花爆竹生产地质监部门的信息互通。
区卫生局——负责准备救治力量,确保绿色救护通道畅通,负责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过程中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查处非法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清理烟花爆竹燃放废弃物。
区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教育,在学校放寒假之前,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教育课。
江东交警大队——负责市区主要道路烟花爆竹运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配送车辆、配送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政府的监管网络
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期间人民群众传统的节庆活动,各街道、各部门要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和打造和谐社会的高度,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各街道、各部门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从烟花爆竹宣传、培训、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应急救援、事故查处等环节着手,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各项应对措施并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措施严密,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区安监、公安(消防)、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含本单位春节值班方案),确定本单位工作联系人,于2011年12月25日前书面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
各街道、有关部门于2012年2月12日前将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小结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和上级部门。
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于2012年2月14日前将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及市安监局。
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联系人:樊光宇,电话:87863680,传真:87722633。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行为,加大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成立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执法队,在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期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遏制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堵塞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强化对批发企业采购、销售流向登记的监管。对销售非法以及含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的零售点,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从事违法经营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由区安监、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违规销售举报电话:87334317;烟花爆竹违规燃放举报电话:87711110。
请各成员单位于2011年12月25日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上报2名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手机)。
(四)规范经营、加大投入,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严把产品进出关,坚决杜绝从非法渠道进货,把合格的产品销售给零售单位;确保配送服务工作有序、适量、及时、安全。
季节性零售单位在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应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统一进货;做到专柜经营、专人销售和专人保管;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严禁烟火和人货混居;在2012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九)前,应将剩余的烟花爆竹自行妥善销毁或委托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回收代保管。
(五)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增强市民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为鼓励市民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查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各街道(社区)要采用各种形式,深入企业、社区进行广泛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告知书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让广大市民尤其是中小学生充分了解2012年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的燃放要求、特别是限放区域、限放时间、禁放品种等,熟悉安全知识,增强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文明燃放,自觉购买合法的烟花爆竹产品,坚决抵制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东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江东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家连
副组长: 徐 兵 区政府办公室
吴志明 区安监局
张百川 江东公安分局
成 员:章建丰 区教育局
竺明芳 区城管局
郑仁赞 区商务局
郑智玉 区卫生局
盛晓玲 区安监局
胡雷钢 江东工商分局
邵华燕 江东质监分局
王渊高 江东环保分局
沃国放 江东交警大队
郁建达 江东消防大队
陆忠义 东郊街道
潘志杰 福明街道
赵玉璧 白鹤街道
刘学文 百丈街道
邵英豪 东胜街道
黄春植 明楼街道
陆文杰 东柳街道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在区安监局设办公室,由盛晓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