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元旦、春节将至,旅游、购物等出行人员多,流动性大,交通运输繁忙,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巩固和发展“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势头,全面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在节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全面排查化工、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大型集会、烟花爆竹燃放等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火灾、坍塌、拥堵、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完善交通应急管理预案,严防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上路运营,坚决杜绝各类恶性交通事故,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要加强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景点景区和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要加强市政工程、城市供排水、公交、燃气、供电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可靠。要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节日期间停工停产和节后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要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法经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
三、 切实做好节日值班工作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的值班备勤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要安排精干人员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工作,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并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要加强落实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切实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节日值班安排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报区安委办。
区安委办值班电话:87334317,传真:87723323。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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